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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限期报关限期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限期在《海关法》中有清晰的要求,并且出口货物报关限期与进口的货物报关限期是不一样的。 出口货物的发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除海关许可外,理应在装车的24钟头之前向海关审报。作出那样的要求是因为在装车前给海关以充裕的检查货物的時间,以确保海关工作中的常规开展。 假如在这里一要求的限期以前沒有向海关审报,海关可以拒不接受过关审报,那样,出口货物就无法得到海关的检测、缴税和海关放行,没法装车运送,进而危害运送票据的获得,乃至造成延迟时间运输、违背合同书。因而,应当尽早地为海关申请办理审报办理手续,保证按时运输。 进口的货物的收件人或其委托人理应自载运该货的运载工具审报入境之日起14天内向型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的货物的过关审报办理手续。作出那样的要求是因为加速港口疏运,促进进口的货物早日交付使用,降低错漏,避免财务舞弊。假如在规定的14日内沒有向海关申请办理审报办理手续,海关将征缴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是运载工具审报入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送货物为货物运到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的货物为接到邮政局通告之日的第15天。截至日期是海关审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增值税率为进口的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RMB10元。测算滞报金的公式计算为: 滞报金总金额=货物的到岸价钱X滞报日数X0.5‰ 进口的货物的收件人自运载工具审报入境之日起超出三个月未向海关审报的,其进口的货物由海关获取卖掉解决。所得的工程款在扣减运送、装卸搬运、储存等花费和税金后,还有尾款的,自货物卖掉之日起一年内径收件人申请办理,给予归还;贷款逾期没有人使用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溢卸的入境货物以外。 上一篇进口通关有哪些?下一篇进出口报关常见问题: |